霞浦招考

霞浦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2023-01-04分类: 霞浦招考点击:1907 次

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2〕83号),我局拟于2023年统一组织霞浦第一中学等教育局下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岗位及资格条件的人员,同时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岗位专业: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

4.岗位所需证书:一是2023届毕业生的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二是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三是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结论,方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计划表中规定的证书含所列以上各类证书。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宁德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应聘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1个岗位。 


报名、面试及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30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情况。电子邮箱地址:xpxjyjrsg@163.com ,联系电话:0593-8831636(工作日)。 

3.材料要求:《霞浦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pdf版、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pdf版,以上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8:00-17:30。原则上应聘者应本人到场确认资格;因疫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应做书面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地点:霞浦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霞浦县松港街道后墩村228号吉安驰新能源大楼)。 

3.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霞浦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6)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7)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和其它证书、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有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应聘者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三)面试考核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案(详见附件)。 

(四)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霞浦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4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未完成的岗位计划将转入下一轮招聘。 

2.本文未尽事宜由霞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霞浦县教育局   王老师

电话:0593-8831636



(点击图片可放大)

(识别上图二维码可下载报名表)



2023年霞浦县教育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方案


一、时间、地点及入闱面试名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名单:根据2023年1月31日报名现场确认情况而定。

二、面试形式和内容

1.学科面试:采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片段教学限8分钟完成。主要考察运用专业知识和新课程理念分析处理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运用教学语言、板书等基本教学技能完成教学目标的能力,以及仪态仪表、口头表达、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和处理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片段教学采用霞浦县现行中学教材:

高中语文(人教版必修,上册)高中数学(人教版,必修1)

高中英语(人教版,必修1)

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1)

高中生物(人教版,必修1)、高中地理(人教版,必修1)

高中物理(鲁科版,必修1)、高中通用(苏教版,技术与设计1(17版))

高中音乐(花城出版社、音乐鉴赏(必修))

高中体育(人教版)、高中历史(人教版、中外历史纲要上)、高中化学(山东科技、第一册)、高中心理健康

初中语文(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初中数学(北师大,七年级上册)

初中英语(科普版,七年级上册)

初中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七年级上册)

初中物理(人教版,八年级上册)、

初中心理健康(福建教育出版社,七年级上册)

初中生物(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初中化学(人教版,九年级上册)

初中信息(闽教版,七年级上册)

初中历史(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3.县教育局统一向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教材和备课稿纸,考生不得携带其它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面试成绩的核定

1.各个招聘岗位的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入围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没有竞争的,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聘用。

3.面试时发现有明显缺陷、不适合当教师的考生不予录用。

4.面试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编办、人社等部门全程监督指导。本次面试我局不举办面试辅导班,也不委托其他单位和机构举办面试辅导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面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格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迟到10分钟者不得入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进入考室,面试中不得将姓名、籍贯、就读学校等个人信息告知评委,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作答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作答,到旁听席静候面试成绩,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的面试,待成绩公布后签名确认并离开考场。

5.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面试场所后,要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互相交流,不得携带电脑、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违者按舞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