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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2022-07-16分类: 职场资讯点击:2754 次
2022年霞浦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学龄儿童分布状况,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特提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小学招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片区划分见附表);乡镇中心小学要认真做好所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并按照招生片区招生;各乡镇、街道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学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办法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做好所属片区内学龄儿童“两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的核实工作,学龄家长必须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由学校组织教师入户调查,予以审核确认。
1.城区学校:实小、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九小、东关、西关、民小、滨海小学。
2.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6日至18日。

3.双证(户口簿、房产证)具体要求。

(1)户口簿:①户口迁入时间2022年7月31日之前,(按照霞教〔2020〕79号文件规定);②实验小学、第三小学新生要求户口迁入时间一年以上,即2021年7月31日之前迁入(按照霞教〔2016〕113号文件规定),2021年7月31日之后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公立学校就读;③寄户的户口迁入时间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
(2)房产证:①符合家庭居住条件的套房(一套一户)、榴房(每层不能超过一户)等,房屋所有权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包括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所有,且产权独有;②凡以商铺用房落户的城区户口,在2015年6月20日之前迁入的,按单证(户口簿)性质给予统筹安排;2015年6月20日之后迁入的,自行选择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就读。
4.单证(户口簿)具体要求:指有户口簿无房产(久居户除外)的学龄到片区所在小学登记,如果学校容量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家长自行选择就读学校(五小、六小、七小、八小)。
5.民族小学招生规定:招收本片区(青福、七宝洋、涌山)学龄儿童外,另招收部分本县各乡镇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家长自愿持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民族小学登记;若登记人数超出指标数,则进行摇码入学。
6.东旭首府的学龄儿童招生规定:8月16—18日家长持原有户口簿、购房合同、首付发票、贷款合同等原件复印件,新生学龄到第三小学登记,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到第六小学登记。
7.“满天星计划”招生规定:实验小学每学年“满天星计划”招生6人,其中男女学生各3名。

(二)城区小学插班生招生办法

1.滨海小学二至六年级规定:之前暂寄第四小学就读的滨海小学片区学生,回滨海小学就读;(福临御景、中央公园、唐宁街1号、外滩壹号、万嘉国际、汇川府、世邦三千府、香开观海)。
2.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片区所在学校登记。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学龄子女,其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18日至19日,到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经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
1.驻守本县部队军人的学龄子女。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号)文件规定执行;需提供材料:单位证明、军人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烈士、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和在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学龄子女。需提供材料:县级以上文件、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3.县引进人才和省优秀人才等的学龄子女。①引进人才按照《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宁教综〔2018〕17号)与《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福宁兴才计划的若干意见》(霞委发〔2017〕8号)文件要求;②省优秀人才、市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县管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市特支人才、市乡土人才等;需提供材料:人才确认文件、获奖证书、单位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三峡移民学龄子女。需提供材料:移民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5.县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学龄子女。需提供材料:①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高管高工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②提供缴纳两年以上社保的证明,证明材料统一由教育局到社保中心核实。
6.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学龄子女。需提供材料:台办(侨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龄子女。需提供材料:调令原件复印件、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农村教师的学龄子女(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材料:农村学校教师个人申请报告,经学校盖章、人事股确认的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学龄儿童入学工作。
第九小学、大沙小学、利埕小学、赤岸小学等4所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家长可自行选择学校申请就读。第九小学是一所有24个班级的新建标准化学校,为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接收学校。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在招收片区学龄后,如有剩余学位,招收部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福宁学校、树人实验学校两所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切实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压减存量,确保 2022 年秋季学期前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控制到不高于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人数。民办学校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龄子女按自愿原则免试入学,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摇码入学。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六)农村小学招生办法

乡镇中心小学要按照有关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2.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3.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妥善安排入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
4.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小学要认真做好本片区常住学龄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对未按时到校注册的片区内学龄儿童,应登记造册,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做好跟踪调查工作,落实去向,做好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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