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
一、聘任岗位
聘任岗位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松山司法所1名、溪南司法所1名、北壁司法所1名、海岛司法所1名、长春司法所驻公安派出所岗位1名
二、报名条件
1.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2.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
4.熟悉电脑办公业务,能熟练掌握应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
5.未曾受过刑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6.曾任村(社区)主干、退伍军人、曾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从事专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7.同意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调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岗位责任补偿协议。
三、工资待遇:
年薪4.2万元(包含五险)),实行绩效管理。
四、报名地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近期的两寸照2张到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霞浦县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五、报名截止时间:本招聘公告之日起至4月11日止。
六、招聘人员以考试方式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笔试范围:政治、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福建省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等》)、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