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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乡建设与园林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22-04-04分类: 本地新闻点击:1259 次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城乡建设与园林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面试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目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外省外市考生在抵盐前或抵盐后6小时内必须向面试单位报备,面试单位向所在社区报备,严格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前3天居家健康监测安装门磁,不得出门;后11天跟踪健康监测期间须规范佩戴口罩,且不得参加会议、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7天和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所有考生需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现场查验“苏康码”为绿码且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3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当天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现场查验“苏康码”为绿码且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0日—2021年4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盐城市城乡建设与园林科学研究所综合科(盐城市亭湖区文港北路1号)。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体检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体检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经考察认定不具备岗位要求的德才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集体研究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召开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用工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1635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

0515-884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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