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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3-18分类: 本地新闻点击:1247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3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总要求,建设满足宁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构建“一核两廊五轴”的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到2025年,实现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全省先进,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缩小到65公里以内,暴雨预警准确率92%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93分以上,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地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政府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深化12小时、6小时、2小时精细化气象预警融入“三个提前”分级分区分类精准指挥。建立和实施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台风、暴雨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完善“12379”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构建全媒体广覆盖预警发布渠道体系,推动精准靶向发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委政法委、教育局、应急局、通管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各地要开展精细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及区划,为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提供基础支撑。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库,科学制定气象灾害设防标准。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县和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地震局

   二、高质量气象服务保障新时代美丽新宁德建设

  (三)提升“海上宁德”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推进宁德三沙海洋气象观测基地建设,开展三都澳“海上福建”气象服务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台风、海上大风、海上强对流、海雾等海洋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提高航运、港口生产、海洋渔业、海上搜救、涉海工程和滨海旅游精细化服务保障能力。建立“5+2”三都澳大黄鱼气象服务体系,即做优大黄鱼养殖、运输、渔旅融合、风光储微电网、预警发布等五方面气象服务,加强科技创新、科普两大基础支撑,打造大黄鱼全链条气象服务示范,服务宁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海洋与渔业局

  (四)增强“生态宜居”气象服务能力。开展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完善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强化温室气体、碳通量观测以及臭氧等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气象综合监测评估应用,打造森林生态、智慧茶山、文旅康养等气象服务样板。围绕“山、海”挖掘宁德优质生态气候资源价值,积极争创“中国天然氧吧”、“清新福建·气候福地”等气候标志品牌,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发展。聚焦中心城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关键技术和城市热岛效应评估技术研究,为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局

  (五)推进“数字气象”示范建设。各地要推动数字气象在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应用,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开展寿宁下党乡、福鼎赤溪村“数字气象”示范乡村建设,以数字新技术、新业态为支撑,推动乡村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全链路数字化升级,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精细精准化水平。推动“气象+”交通物流、卫生健康等领域引领示范。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数字办

  (六)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有效推广政策性气象指数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商业性气象指数保险。研发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关键技术,强化“一县一品”“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气象保障。大力推进气象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立足宁德自然优势资源,深化气象助力我市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中药材、林竹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七)构建综合立体气象监测网,提高观测精密度。建设面向地面、海洋和天空的精密观测网络,构建立体设计、一网多能的综合气象观测网。推进宁德三沙气象综合观测基地建设,优化天气雷达网和自动气象站网,完成宁德新一代SA天气雷达双偏振升级,新建1部新一代SA天气雷达;建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毫米波雷达、激光测风雷达、微雨雷达等地基遥感设备组成的大气垂直廓线协同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宁德现有的观测要素单一、设备老旧的自动气象站,完成10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标准化、智能化观测场建设,构建智慧城市气象观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八)完善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提高预报精准度。围绕政府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全市无缝隙、全覆盖、智能数字预报预测业务。推动灾害性天气快速监测与识别,提高“小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天气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命中率、提前量,强化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应用,延长“突发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的预报时效,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灾害性天气预警平均提前量超过50分钟。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

  (九)强化智慧气象应用能力,提高服务精细度。各地要将智慧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建立部门互动合作机制,深化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文旅、电力、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推进道路安全、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实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的有效对接,构建宁德市气象智慧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精细化决策服务能力。加大民生气象服务供给,建设融媒体智慧气象服务系统,开展个性化、交互式、智慧型的智能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卫健委

  (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性、公益性定位,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监测能力、指挥能力、作业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五大能力建设,服务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重大战略。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和应用研究,完善古田国家级人工增雨效果检验试验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应急局

   四、创新驱动气象科技人才进步

  (十一)强化气象科技支撑。加大气象科学研究项目投入,开展宁德极端天气气候和气象灾害形成机理研究;开展近海台风、暖区暴雨的短临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海洋、交通、旅游、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等领域“+气象”关键性技术研究,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技部门要加大力度,通过科研立项、气象科特派等方式支持气象科学研究。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文旅局

  (十二)建设更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高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培育基层气象预报服务首席专家和综合气象业务带头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气象部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相互交流。通过气象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和“气象工匠”打造,集聚优秀青年,培育气象特色人才,到2025年,气象高层次人才、气象青年优秀人才实现倍增,气象科技人才入选省级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人数增加。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五、推进气象治理效能协调发展

  (十三)推进闽东北区域协同发展。深化闽东北区域协作,发挥区域优势,推动监测预警、气象服务、改革创新、气象科技创新、党建与业务融合等五个领域协同互动,构建统筹有力、优势互补、共享共赢的闽东北气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强老区苏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四)健全气象法治保障。配合开展《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工作,贯彻落实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省级地方性法规。强化气象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加强气象行业监管,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住建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发挥气象工作双重领导优势,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聚焦新一轮省部合作协议,推动宁德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六)落实财政保障。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气象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切实增强气象现代化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十七)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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