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编办核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用工性质: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岗位及人数: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A岗11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B岗8人。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1.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A岗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B岗为高中及以上(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2.专业不限。
(四)户籍要求:临海户籍。凭户口薄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1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2021年7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年龄要求
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六)其它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民政工作,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报名人员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报名地点:临海市人才市场二楼大厅(临海市柏叶西路928号),咨询电话:0576-85287877。
三、招聘办法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录用。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A岗位因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而核减的计划数调整到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B岗位;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B岗位因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而核减的计划数调整到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A岗位。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内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如本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书),领取时间:2021年7月21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临海市民政局4楼405室(临海市崇和路121号,联系电话:0576-85287877)。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截止面试开始前48小时,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成最后得分,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排位在前(中级优于初级,若证书等级又相同的以取得时间早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及取得时间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临海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临海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录用。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规则同上。
(四)公示、择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择岗在前。若择岗后报考人员放弃录用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上。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此类对象待体检、考察程序完成后另行安排择岗。
(五)录用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上述情况后,由用工单位提出,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上。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一)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证件、证书等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用工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待遇
根据《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20〕46号)文件精神,被录用人员待遇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
(五)疫情防控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附件3《临海市公开招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本公告由临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临海市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