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510计划”专项行动助力“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的方案>的通知》(瑞委人[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等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岗位一览表》(见下表)。 (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三)国内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限制。 (五)原与瑞安市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29日。 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发送至所报单位的报名邮箱(瑞安市中医院邮箱:303470325@qq.com、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邮箱:rawyrsk@163.com、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邮箱:txrmyy65369452@163.com)。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报名单位。逾期不再受理。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则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报名表》(请提交含有本人手写签名、近期免冠彩照的扫描件)。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3)已取得的高校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的扫描件。 国内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扫描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专业资格审查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执行; (三)资格复审及考试 由招聘单位及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入围考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考试采用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另行加试)。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具体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实施。 (四)岗位调剂 招聘计划数未招满的岗位,可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通过合格分数线、未入围原报考岗位体检、符合调剂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岗位调剂的考生可依次递补;体检公告发布后,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情况的,不再进行岗位调剂。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告知,详情请查阅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由各招聘单位和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落实。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510计划”专项行动助力“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的方案>的通知》(瑞委人[2020]1号)精神,在“510计划”攻坚期内(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的聘用人员属于新全职来瑞工作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二)本次聘用人员符合《印发<瑞安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办[2019]65号)精神的,可以按规定享受。 (三)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除已特别注明外,本次招聘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26日。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