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7〕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以及《福州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榕和谐劳动办〔2021〕1号)的精神,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罗源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统筹领导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审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事项、方针、政策。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兰可明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贤杰 县政协副主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宇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向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两新工委书记
林克城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
谢长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 宏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游永书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游宝宜 县信访局副局长
范友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兰德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永银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晖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总经济师
郑赛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敏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恒学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有杰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李 刚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彭鼎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叶良宇 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副局长
游 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武 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谢剑斌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国武 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郑颖素 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秘书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今后若有人事调整,以最新调整的人事名单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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