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指导

关于开展2021年度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23分类: 简历指导点击:541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集美文艺创作生产,扩大集美文艺作品、品牌文化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二、扶持项目申报

  (一)申报推荐单位

  1.各镇街、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

  2.集美区新闻报道组(集美报社)、集美区广播电视台、天下集美文广传媒有限公司等;

  3.集美区作家协会、集美区书画家协会、集美区音乐舞蹈家协会、集美区戏剧曲艺家协会、集美区摄影家协会、集美区民间文艺家协会、集美区朗诵艺术协会、集美区企业文联、集美区诚毅合唱团等文联下属社团。

  (二)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扶持范围。2021年度资助重点如下:

  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创作项目。

  二是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疫情防控等重大题材的创作项目。

  三是围绕集美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围绕集美区红色文化保护,能够充分体现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华侨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文化特质和集美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集美落实“跨岛发展”战略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呈现的城市精神风貌的创作项目。

  四是反映两岸情缘,讲述两岸故事,有利于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增强集美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五是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少儿题材项目。

  六是集美区重点培养扶持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含网络文艺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的项目。

  2.已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及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材料清单

  1.《扶持项目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3.申报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等)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4.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8.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9.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一式3份。

  10.上述所有附件材料均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三、奖励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奖励类别范围,由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

  2.申报项目获奖(或播出)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

  3.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4.接受过区本级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材料清单

  1.《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播出证明、出版合同、图书销量证明、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的相关材料一式3份。

  3.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一式3份。

  4.所有材料均须以纸质形式报送,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四、其他要求

  1.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播映、出版、展览、演出等时,须在项目显著位置标注“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3.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在确认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评审办”)。

  4.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区评审办(区委宣传部),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meiw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集美区委宣传部(区评审办) 王明瀚,联系电话:0592-6286579、15392034815,通讯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政府北楼411办公室,邮编:361021。

  附件:

  一、《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

  二、《扶持项目申报表》

  三、《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

  四、《授权申报委托书》

  中共集美区委宣传部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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