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由县人社局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参加年度核验。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分支机构应当向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财务审计报告;投诉及处理情况;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派遣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年度核验。市县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登记表》(附表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统计表》(附表2)、《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表3),并于3月18日前盖章后报我局劳动关系科。
3.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财务审计,并于3月25日前将财务审计报告、劳务派遣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到我局劳动关系科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红云 联系电话(传真):0591-26232578
联系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59号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劳动关系科
电子邮箱:1130888756@qq.com
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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