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公告

2021年霞浦县稳岗留工,奖补政策指南

2021-03-02分类: 人社公告点击:1042 次

2021年霞浦县稳岗留工 奖补政策指南


政策清单1

政策名称: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增产增效稳工稳岗有关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运行〔2021〕4号)、《关于做好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1〕4号)

享受对象: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1年春节当月(2月份)保持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奖补标准:按企业2021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春节红包)。

奖补条件:2021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月份的70%(含70%),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用电量占比百分率=2021年2月份用电量千瓦时/2021年1月份用电量千瓦时×100%。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经辖区经济部门认定2月份用电量的《2021年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申报审核表》,奖补资金可由企业先垫付后再向人社部门申请。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周丽 8881883  程晶晶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就业股      

钟林斌 8637096  蒋荣祥 8555177


政策清单2

政策名称: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外省务工人员留宁过节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6号)

奖补对象:积极采取措施,留住外省员工在霞过年的企业,可按留霞人数给予每位员工一次性奖补。

奖补条件:春节期间企业留住外省务工人员在霞过年,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且2月全额发放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标准:按照企业2021年2月参加失业保险的外省员工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补贴由企业“先垫后补”。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就业补助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奖补。

申报流程:符合春节期间外省务工人员留霞过节奖补条件的企业,向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承诺真实性的《春节期间外省务工人员留宁过节奖补申报审核表》、《留宁过节外省员工名单》。

重点项目工地: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外省务工人员留宁过节奖补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宁人社〔2021〕31号)

奖补对象:春节期间,对在建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外省务工人员,凡留在霞浦过年且2月份全额发放工资(仅限于现场施工作业和施工管理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补300元。补贴资金由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先垫后补”。

申报流程: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收集各施工、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向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监理单位账户。

申报材料:《春节期间外省务工人员留宁过节奖补申报审核表》、留宁过节外省员工名单等。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周丽 8881883  程晶晶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就业股      

钟林斌 8637096  蒋荣祥 8555177


政策清单3

政策名称:简易岗前技能培训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两节期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且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以失业保险认定)的人员,可通过人社部公布的55家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由企业结合实际灵活实施,可全程线上培训,也可线上线下相结合,原则上总课时不少于8个课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简易岗前培训需满足培训当月正常缴交失业保险且增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4

政策名称:岗前技能培训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只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需满足培训当月正常缴交失业保险且增员时间在培训开始日期一年内。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5

政策名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培训结业证)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在岗职工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课时50元,封顶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从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且企业职工培训当月正常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6

政策名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取技能等级证书)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岗职工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一企一策”职工培训政策,以直补企业方式,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标准补贴。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从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且企业职工取得资格证当月正常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7

政策名称:就业技能培训(取培训结业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享受对象:城乡劳动者

政策内容: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参加不少于20课时的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取得培训结业证的(以培训日期为准),每人1000元;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1300元;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下同),初级工(五级)每人14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2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3000元、技师(二级)每人4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6000元;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每人182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26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3900元、技师(二级)每人52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780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每人1000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人1400元;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每人1000元。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申请条件:培训学校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从http://help.fjrst.cn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且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已进行实名制登记。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8

政策名称: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2021年1月1日—3月31期间参加线上培训不少于8课时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课时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21年“两节”期间稳岗留工送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28号)

政策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9

政策名称:以工代训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

一、企业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根据闽人社文〔2020〕36号文件“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认定的大型企业,其他参保企业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以及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大型企业)的通知》的规定认定。)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2020年企业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认定)。

(四)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认定同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方式一致)

二、以工代训人员范围

(一)以工代训对象含外省市来宁务工人员。

(二)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和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特殊群体外,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须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为企业在岗所有员工(以参加失业保险认定为企业员工)。

(四)新吸纳职工指2020年入职该企业新员工。

(五)贫困劳动力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

(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人员。

(七)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

(八)登记失业人员指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三、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文件依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0〕101号)、《关于开展“迎新春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27号)

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向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企业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申请补贴月份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明细或其他有效工资支付凭证(月工资应不低于企业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王兴勇 8881323



政策清单10

政策名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0号)执行, 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9〕220号)

申请条件: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相关操作流程可从下载或咨询在线客服),并按平台要求上传培训相关材料,参训员工需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


受理机构: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舒思文 8637157   周丽 8881883

 

政策咨询:

霞浦县人社局职建股   谢秀斌 8637738

霞浦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王兴勇 88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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