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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2021-02-27分类: 职场攻略点击:549 次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蕉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蕉城区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金涵小区保障性住房开展2016年度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宁保障房领导小组[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分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公开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8套,房源位于蕉城区宁川路31号城东花苑二期8号楼的402-1、402-2、403-1、403-2、502-1、502-2、503-1、503-2,框架结构,平均面积约为60平方米/套,物业费约1.1元/平方米(具体以小区物业规定为准)。

二、分配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应具有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金涵乡、城南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1月31日满1周年。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截至2021年1月31日满25周岁以上。离异单身的办理离婚手续截至2021年1月31日应满1周年。

(二)应满足的其它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残疾人、城市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全国、省劳模、全国英模、宁德市级以上(含本级)见义勇为表彰对象。

2、军队转业干部。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省、市高层次人才。

4、从事本行业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一线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

5、以船为家需安置在市区,又无安置房源的船民。

6、经蕉城区政府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成员。

7、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

(三)住房状况: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18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

4、申请人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

(四)收入、信用状况: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20781元(按照2019年蕉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申报(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五)家庭资产:

申请人不得拥有车辆、不得拥有房地产(包括住宅,地皮和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

具体条件:

1、申请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

2、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应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蕉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各一份:

(一)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附生效证明);丧偶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等丧偶的相关证明。

(二)住房状况证明:

以下情况须出具住房有关证明:

1、异地的无房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宁德市区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异地的未房改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蕉城区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房改房、集资建房及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三)资产、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的收入证明(含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后的工资、奖金等福利)。

(四)申请对象应提供的证件:

1、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宁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等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所在居委会或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城市低保家庭提供的低保证明由区民政局核对盖章;优抚家庭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有效残疾证明。

2、军队转业干部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①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或保障部门开具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②转业后原部队编制体制撤并的,可出具该撤并后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或保障部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 ③消防转业军队干部,可出具市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 ④原边防转业军队干部,可出具省出入境边检总站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 ⑤1993年以前军队转业干部不用开具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

3、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省、市高层次人才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4、从事本行业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一线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5、以船为家需安置在市区,又无安置房源的,应出具有关部门有效证明。

6、经蕉城区政府确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特殊贡献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的,应出具有效的认定文件。

7、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家庭,应出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以上证明应提交的原件,须在申请时限内有效;所有证件、证书应提交复印件,由原发证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对原件后盖章确认。

四、申报时间:自2021年2月26日起,截止2021年3月12日的工作时间内。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等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交本通知第三点规定的申报材料,工作人员核查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后受理时限3日。

(二)初审。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及城南镇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审查情况进行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蕉城区住建局。初审时限15日。

(三)复审。区民政局已认定的本年度低保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低保户)无需复审家庭经济收入。蕉城区住建局收到街道(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会同市不动产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公积金缴交情况,并将复审意见提交区民政局。复审时限10日。

(四)联审。区民政局收到区住建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后,分别提请市公安交警支队、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核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拥有车辆、收入、资产和是否属于省、市高层次人才的信息,出具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和人才核定证明,并将证明提交区住建局。联审时限10日。

(五)汇总。区住建局自收到区民政局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后,汇总复审意见及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汇总时限3天。

(六)复核认定。区住建局完成汇总后,在10日内组织召开区住房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复核认定时限10日。

六、公开抽签:

区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组织公开抽签,确定申请对象轮候顺序,分批组织轮候家庭参加配租选房活动。公开抽签仪式邀请区政府督查室、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进行现场监督,邀请申请家庭代表现场参加抽签,邀请市级公证处进行公证,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抽签结果在区政府官网、蕉城在线或大梦蕉城等公共媒体公布。

七、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执行。低保家庭3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8元/平方米。

八、出租实施:区住建局负责做好申请、抽签和选房等工作,办理租赁具体手续。公共媒体以及蕉城区区直所辖各单位、各街道、有关乡镇、各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和退出管理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依据《蕉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城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应退出申请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情节严重者,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金涵乡及城南镇统一向蕉城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区直各单位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单位及直属各企事业职工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通知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三)区住建局应配合做好申请收件的上岗培训工作;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公安交警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各司其责,及时完成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人才信息、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网上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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