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隶属于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利预审、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等工作。
1.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未受到违法违纪处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专利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二)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应聘者应提交预审员应聘报名表电子件(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邮件主题采用“专利预审员+姓名+手机号码”表达。提交指定邮箱(303193829@qq.com) 2.报名地点: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说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料。交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中心按公布的岗位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四)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变能力、团结协作、敬业精神、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按照成绩与计划招聘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中心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人教科、办公室、机关纪委、知识产权科等部门进行。考察的重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七)聘用。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对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构成,基础工资参照宁德市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标准给予核发,绩效工资按照工作量进行考核发放,“五险一金”参照宁德市事业单位编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93-2250965,0593-225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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