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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2021-01-23分类: 人社资讯点击:828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20年8月—9月

  三、培训班工种名称及培训课时

  电工(低压电工作业)、焊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处理)、

  育婴员、保育员、西式面点、计算机应用及维护、美容美甲,

  以上工种培训时间均为5天。

  四、培训地点及开班条件

  为便于学员参训,培训地点原则上设在当地乡镇(街道),每个工种的参训人数达25人即可开班。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街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联络人,并将职务及联系方式于8月8日前上报我局,联系电话:28923167,17******523侯先生。

  2、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至少要有一个工种培训班的报名人数达25人以上,并选定培训场所。

  3、未达到工种培训班开班条件的乡镇,可协调附近乡镇(街道),合并办班。

  4、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学员进行审核。

  5、培训教师、辅助教材及培训期间工作餐(午餐)等由培训机构安排。

  附件 1.职业技能培训联系人

  2.参训学员登记卡

  3.参训学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培训工种及主要培训内容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福州市长乐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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