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申领流程:(1)申请系统账号。拟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
①《企业开展岗前职业培训承诺书》;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2)组织实施培训。在开展岗前培训前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填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4.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二)转岗转业或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等级和取证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即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3.申领流程:(1)申请系统账号。拟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
①《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诺书》;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2)培训计划报备。在开展岗前培训,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填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应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4.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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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三)以工代训补贴
1.补贴对象:(1)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指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
(2)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扩大范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上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08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0】62号)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1.补贴对象: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中级工起点,可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3.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平台”,根据“平台”软件里要求上传相关材料:(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4.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通知(试行)》(闽人社文〔2019〕220号)。
二、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2.补贴标准: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培训补贴,即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培训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700元培训补贴。列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目录可提高30%。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年度不可重复享受。
3.申领流程:(1)个人申领: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或银行卡账号,同时登陆培训补贴系统,并填报相关信息。
(2)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报。代为申报培训补贴的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福建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人员名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登陆培训补贴系统,并填报相关信息。
4.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政策依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
《宁德市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办【2019】42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员,未享受过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该证书类型鉴定补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终生性该类型证书鉴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业学校(含技校)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学生。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不超过150元且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目录的,每人补贴190元。对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每人补贴180元。
3.申领流程:机构代为申领。符合补贴申请人由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按所在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申请鉴定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台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校生须提供学校证明。
4.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政策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9〕11号)
《宁德市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办【201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