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195号)和《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乡镇(街道)一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部分业务项目,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业务项目。⑴城乡人力资源(劳动力)数据库系统信息每季度动态更新一次,不断补充完善台账信息;⑵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信息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不断补充完善台账信息;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精准扶贫系统信息每月动态更新一次,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推送企业(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组织有培训意向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⑷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⑸对企业(用人单位)招聘、城乡劳动者求职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⑹及时发布县人力资源市场的招聘信息,并按县人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市场或招聘会现场求职;⑺完成县、乡镇(街道)人社部门下达的其他临时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二、购买服务业务项目的期限、地点和有关要求 (一)购买服务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底止,为期二年。期间:如因政策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中断购买服务年限。 (二)购买服务地点:全县14个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三)购买服务有关要求 1.承接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应在乡镇(街道)人社事务所或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中聘用1-2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兼职协理员(以下简称兼职协理员)负责承接业务项目经办工作。原则上乡镇(街道)常驻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原则上聘用兼职协理员2名、其他乡镇(街道)聘用兼职协理员1名,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街道)可增聘兼职协理员1名。 2.兼职协理员聘用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社工作,遵纪守法,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经验一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计算机操作技能,文化初中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 3.兼职协理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协议,期限二年,在乡镇(街道)人社事务所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监管。 4.兼职协理员采集就业创业相关数据、信息要依法依规、真实有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兼职协理员开展业务工作情况由第三方委托乡镇(街道)人社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考核定为不合格的,第三方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三、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和服务费结算方式 第三方与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乡镇(街道)人社事务所签订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外包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乡镇(街道)人社事务所对第三方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细则另行订立),绩效评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评价分为优秀(90分至100分、且前四名的)、良好(80分至89分)、合格(70分至79分)三个等级。对常驻总人口3万人(含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分别给予16000元、14000元、12000元购买服务费;对常驻总人口在3万以下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购买服务费。标准化建设试点乡镇(街道)可增加购买服务费8000元。2020年度(5—12月)的购买服务费按8个月结算。评为优秀等级的乡镇(街道)数不超过总数的30%。第三方收取购买服务费总额中用于聘用兼职协理员的相关费用不得少于85%。购买服务费按季度预拨,1—3季度,每季度预拨全年服务费总额的四分之一,第4季度的服务费视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结算拨付余额。 四、购买服务采取方式和资金拨付程序 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视第三方报名情况,提交县人社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或以参会人员投票形式决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拨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承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主体单位具备条件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县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六、报名时间、地点 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承接上述业务项目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前随带单位资质批文(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荔红,办公室电话:0593-8881918,手机:15892112088。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