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霞浦县关于实施“福宁兴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2019-12-17分类: 公告通知点击:5226 次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构筑人才高地,现就实施“福宁兴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福建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宁德市委《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加快打造“六个霞浦”,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人才资源总量有较大增长;在高科技机械装备、新能源、食品加工、医药生物、电子产业、文化创意、海洋渔业、旅游开发、发供电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建设2-3个产业人才小高地;人才队伍整体架构中,结构逐步优化,分布相对合理,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比例明显加大,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数量明显增加,人才创业创新竞争力逐步增强。

二、集聚各类优秀人才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称为“兴霞人才”)

1.“兴霞人才”是指近1年内由霞浦县外引进的创业创新能力较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能引领和带动我县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第一类:“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国家级奖项主要完成人;省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团队);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入选者;国家级名师、名校长;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含省杰出科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全国技术能手;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省级名师、名校长;“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入选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入选者;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入选者;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省优秀人才(含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人民教师、省杰出健康卫士、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省软件杰出人才);省特级教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市级名师、名校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五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六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中相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获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刚性也可柔性引进,第六类人才只能刚性引进(即需签订长期就业合同,每年在霞浦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相关待遇(指刚性引进人才)

第一类:县委常委会议进行“一人一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00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提供周转住房,服务满3年并续签3年合同的,给予在霞浦购买首套房购房补助15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

第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每人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提供周转住房,服务满3年并续签3年合同的,给予在霞浦购买首套房购房补助8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

第三类:按实际在霞浦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月生活补助,并提供周转住房,服务满3年并续签3年合同的,给予在霞浦购买首套房购房补助5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

第四类:按实际在霞浦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每人3500/月生活补助,并提供周转住房,服务满3年并续签3年合同的,给予在霞浦购买首套房购房补助4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

第五类:按实际在霞浦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每人2000/月生活补助,并提供周转住房,服务满3年并续签3年合同的,给予在霞浦购买首套房购房补助3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

第六类:按实际在霞浦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月生活补助,提供周转住房,服务满3年并续签3年合同的(对于获评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获评第四年起,获评当年计为第一年,每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在霞浦购买首套房购房补助20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至六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生活补助。“兴霞人才”中已被评选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三至五类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20%给予配套生活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受聘于在霞央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人员不参与“兴霞人才”评审,不享受相应生活、购房等补助。

3.申报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信息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认。

(二)推进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程。人社部门每年根据省、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霞浦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组织各有关单位提前申报引才计划,汇总引才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开展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经评审确定为我县紧缺急需人才的,最低享受“第六类兴霞人才”待遇。被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自然确定为我县紧缺急需人才。满足其它类“兴霞人才”申报条件的,经评审通过则可享受相应类别“兴霞人才”优惠待遇,采取“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共同发展”的人才观念,按照“政府引导、单位主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契约管理、来去自由”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为纽带,以智力服务为目的,突破人才的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工作方式等的限制,柔性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具体做法如下(适用范围为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

1.引进对象

“兴霞人才”中的前五类(含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

2.引才方式

1)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县外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引才方式。
  (2)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县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单位签订协议,围绕共建平台、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的引才方式。
  (3)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兼职的方式,邀请县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等引才方式。
  (4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3.柔性引才支持政策

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并符合以下要求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柔性引才补助。
  (1)协议内容: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2)服务次数(时间):第一类人才到霞浦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或总计不少于8天,第二类人才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天或总计不少于15天,第三类人才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3天或总计不少于20天,第四类人才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3天或总计不少于30天,第五类人才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3天或总计不少于42天。其中,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依所约定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服务次数(时间);
  (3)服务要求: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县委人才办审核认定。
  引才补助的具体标准:协议期间第一类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年4万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才每人每年2万。

4.办理程序

1每年12月,用人单位提交柔性引才补助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按管辖权限,送县相应主管部门。(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须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申报);

2相关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县委人才办,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确认;

3经研究确认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经费划拨至申请单位,所需经费由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出。

(四)实施“霞智回归”工程。利用霞浦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资源,打好“感情牌”“发展牌”“组织牌”“服务牌”,全力支持霞浦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献策。建立霞浦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采取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方式,发挥霞浦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思想库”“人脉库”作用。

(五)不断加强校企地合作。每年举办一期“校企”或“校地”合作优秀项目评选活动。通过征集汇总全县校企、校地合作项目,包含有合作意向但还未具体实施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给予“项目库”中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2000元鼓励金,给予与满足“兴霞人才”前三类人才标准的人员合作的项目10000元鼓励金。县委人才办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2项(视实际情况可酌情增减)作为重点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合作合同签订后,先行拨付40%,待项目完成后拨付余款)。同时,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洽谈、建设等方面各有关部门均应积极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大力培养本土人才

(六)加大海洋、旅游等我县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县职业中专、省农广校霞浦分校等平台,每年要定期举办1-2期海洋、旅游、文化产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班。每年聘请10名左右旅游(海洋)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团,举办特色旅游(海洋)发展高层论坛。县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每年第一季度将举办特色旅游(海洋)发展高层论坛的计划包括拟聘请专家学者身份、举办时间、主题和议程安排等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备案。待论坛成功举办后,由县旅游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将举办的具体成效形成报告提交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视论坛实际层次和取得效果给予1-2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开支。

(七)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建立县处级领导挂钩帮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制度(挂钩名单见附件)。有效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基金作用,着力解决返乡创业大学生的融资难题。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对通过两年以上的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给予5000元奖励。对招收10名以上大学生且稳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当年度给予3-5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三年。健全完善大学生创业园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霞浦籍大专以上高校毕业学生,不受毕业时间限制;自主创业大学生是指获得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大学生)

(八)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每年组织10名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校举办的管理培训班。由县委人才办组织或者主办单位提前报送培训计划到县委人才办备案,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相关材料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给予每人5000元的培训补贴(不足5000元则实报实销)。开展优秀企业家、创业者、突出贡献者等评选活动,在企业经营上给予扶持、精神上给予鼓励、政治上给予激励、物质上给予奖励。提高政治待遇,通过法定程序,增加企业经营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疏通企业经营者参政议政的渠道。

(九)逐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带动作用,广泛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加强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争取全县每年组织参加高级技师培训30人次以上。相应培训机构事先将培训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和技能等级按每人500-1000元给予资助。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配套补助。

(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各类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对当年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基础社会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元、150元、200元补助。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

(十一)大力培植乡土人才资源。高度重视乡土人才的管理、培养和使用,提高乡土人才对自身身份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和外出务工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创业创新。对被认定为宁德市乡土人才人选给予1万元配套奖励。每三年开展一次县管优秀人才和县管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期“优秀人才读书班”到清华、北大等著名高校或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学习提升。

(十二)全力构建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每年组织1-2期县直部门“一把手”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异地培训”。重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优化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和资源配置,建立并保持一支300人左右的县管后备干部队伍。注重干部实践锻炼,通过选派参加重点项目锻炼、基层挂职、交流轮岗等方式,为优秀中青年干部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对工作实绩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重点培养使用。

四、优化人才创业创新发展平台

(十三)做优做强人才平台。对新获批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市里补助基础上再配套补助20万元。对进站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并可直接认定为“兴霞人才”享受相应补助。出站后继续留在霞浦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市里补助的基础上再配套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示范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中心,按20%配套市级补助。

(十四)鼓励开展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引优秀的硕(博)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中相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我县开展社会实践,实习实训事项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县委人才办报备,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接收来霞实习实训博士、硕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中相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每接收1名博士、硕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中相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费1500元、1000元、800元。与高校签订长期明确协议,建立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院校中相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通过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将硕(博)士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约5年及以上的,给予社会实践基地一定的奖励,引进1名博士奖励2万元,引进1名硕士奖励1万元。

(十五)实行配套奖励制度。在我县工作过程中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团队)、获批准设立省级以上人才载体的,县财政按上级最高补助资金的50%配套。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奖者,按上级奖励资金的同等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它成果获得者或获奖者,可根据实际予以相应奖励。

(十六)实施引才专项奖励。在为我县引进人才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务员、参公人员除外),每刚性引进一名第一至三类“兴霞人才”,分别给予6万、4万、2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一名第一至三类“兴霞人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发挥关键性引才作用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引进人才签字确认为准,原则上每名引进人才仅能确定一个发挥作用的单位或个人。

(十七)加大职称评聘力度。适当放宽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限制,入选市级以上优秀人才、省级以上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以及关键岗位、边远地区与临退的专技人才,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予以特聘,盘活岗位职数。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十八)健全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人才公寓,通过政府购买或者自建的方式,争取在2020年建成120套人才公寓,满足“兴霞人才”住房需求。若人才公寓不足或“兴霞人才”自身要求的情况下,可提供相应层次的租房补贴(一类到六类人才分别为30002500200015001000800/月)。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用地和审批优惠等政策。

(十九)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他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子女就读高中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高中就读。

(二十)帮助人才安家落户。通过优先办理对口调动、直接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等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在我县无固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则由落户于我县统一设立的人才集体户。允许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二十一)施行人才绿卡制度。在车站、医院、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才绿色窗口,为持有绿卡的人才提供优先服务。持有绿卡的人才可免费乘坐县内公交;无需办理借书证,凭人才绿卡即可在县图书馆借阅图书。每年年终举办一次高层次人才慰问会。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

(二十二)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库。开展人才信息调查统计活动,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库,定期调整更新,实时了解我县人才总量、结构及分布状况,为精准引才育才提供准确数据。

(二十三)设立一批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建立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制度,择优确定若干企业作为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给予被确定为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的企业相应政策优惠、补助资金扶持、人才引进支持等,通过联系点以点带面,畅通与全县企业在引才育才方面的联系,同时,强化全县企业重视人才的观念。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人才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为各类人才健康成长、发挥才能提供保障

(二十五)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牵头设立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和兑现各项奖补政策。制定并严格落实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人选,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利用各类平台和活动,强化人才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吸引各类人才来霞创新创业。

七、附则

各类申报对象均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且申报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人才专项经费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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