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蔡希娜报道 为加快福建省宁德市中心城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宜居海湾新城建设,日前,宁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实施工作的意见。
据悉,此次“三旧”改造范围为实施改造的特定城镇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中厂”及旧房屋、旧村庄等,需符合几种情形之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或是因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或是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或是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成片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抗震性能差、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点搬迁的用地;或是因城镇发展需要,纳入城镇发展建设用地范围的“城中村”和旧村庄整治搬迁。纳入“三旧”改造规划的土地及地上建(构)造物必须产权明确、权证齐全。对于历史原因造成权证不全的,应依法处置后方可纳入改造范围。“三旧”的改造方式为旧城镇改造(成片改造、零散改造、保障性改造),旧厂房改造(提升产能、改变用途),旧村庄改造(全面改造、综合整治)。
宁德市对“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措施为合理确定收储补偿标准、优化改造规模、优先提供安置用地、适当配建安置房、鼓励旧村庄改造、简化审批手续、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扶持发展新兴产业及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
蔡希娜(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