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9时许,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车站岗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福安到下白石车牌为闽JY66XX中巴车私自更换发动机,没有变更手续。
接群众举报后,民警立即到车站内巡查,发现闽JY66XX中巴车正驶进站内,待乘客全部下车后,民警上前对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进行检查,在对该驾驶员刘某提供的行驶证与车辆发动机动力号进行比对时,民警发现号码不一致。
在询问中,驾驶员刘某(现年57岁,福安市甘棠镇人)交代,该中巴车发动机不久前因故障损坏,由于车辆快到报废年限,更换新发动机花费大,于是他将一个旧的发动机换到该车上使用。
民警当场对驾驶员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已违反公安部门关于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罚款150元。随后,驾驶员受到该车挂靠单位通报批评,该车将被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