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2012年福安秋季初中招生人数已确定

2012-06-25分类: 法律法规点击:1573 次
    20日,记者从福安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初中招生政策出台。今年小学毕业5278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应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免试入学。初中学校不得运用考试方式招收学生,各校招生班招生额不超过50人。

  据了解,福安市今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8日-19日,户籍地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第二阶段:8月20日-22日,招收借读生(含进城务工农民同住子女)。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和借读生志愿的在小学毕业前到毕业学校填报志愿。民办初中学校和借读生志愿不能兼报。城区户籍学生(即:城北、城南、阳头街道,城阳镇、坂中乡)按规定分流外,原则上不再借读。

  申请到城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同住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到城区居住生活的农民子女;不具备福安市城区常住户籍;2012年在城区小学毕业且五、六年级两年均在城区小学就读(含城阳、坂中中心小学)的学生。

  此外,有关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手段向小学招收“推荐生”、“保送生”等,或要求小学毕业生学校提供有关学生信息,或私下许诺招生优惠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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