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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发现一起化肥经营部擅自变更场所被查

2011-12-20分类: 法律法规点击:1705 次
霞浦县工商局对一家未经变更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没有建立经营台账的化肥经营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500元。

  经查,当事人陈某虽经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化肥经营部营业执照,霞浦人才网其核准的经营地址是霞浦松城街道六一七路段,但陈某于去年10月底,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移至霞浦松城街道松新街;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如实建立化肥进货台账,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名、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规定,当事人擅自改变指定的经营场所,构成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行为,未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台账,没有承担法定义务。霞浦县工商局依法做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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