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00元,农民个人缴费仍为30元)的实际,为使农民获得最大利益,霞浦县卫生局和新农合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凡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补偿比例从原来的80%调整为95%;县内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从60%调整为75%,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400元;县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从40%调整为50%;补偿封顶线从6万元调整为7万元;县精神病院补偿比例调整为85%;特殊门诊中重症尿毒症(透析)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所有特殊病种补偿比例调整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