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杨先生从霞浦东关的一家小五金店以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片由山东省某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砂轮。次日,他加工铁具时,该砂轮片突然爆裂炸成三块,其中一块还是重重地砸到了杨他的右前颈部,经霞浦县医院医生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在县医院住院治疗60天,共花去医疗费42282元;病情稳定后暂时出院。
事故发生后,杨先生的家人提出索赔,店方却认为事故是由操作不当引起的,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于去年11月4日向霞浦县工商局12315台投诉。12315台与霞浦县消委会多次组织厂方代表、霞浦供货商、经营者进行协商调解,厂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给杨先生医疗费42282元,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后续医疗费33718元,共计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