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霞浦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霞发改【2010】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妇幼保健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348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筑物层数为地上7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4263.3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3735.95平方米;地下面积527.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518.38平方米,屋面到室外地面的高度为23米。 工程投资约为931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预算书为准 ;
2.4.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6.2.设计单位: 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进入2010年度 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或 宁建筑[2010]27号文所列之“宁德市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A类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承包商,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 月 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霞浦县建设局大楼九层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控制价电子光盘)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工本费每份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注: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在2011年1月4日
17 时00分前至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换取新的收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电子光盘,并退还差额。
5. 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 所在地银行基本户 以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投标人须将该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伍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00 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 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妇幼保健院 ;
地址:霞浦县松城镇目海路86-11号 ,邮编:355100
电话: 0593-8855618 传真: 0593-8855618 ;
联系人: 黄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郦景阳光3#307室,邮编:352100;
电话: 0593-2887116 传真: 0593-2887116 ;
联系人: 黄 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霞浦县工行
开户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407002929010022341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霞浦县建设局办公楼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