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7月,长春镇水稻种植农户老黄等22位农户在长春镇一家农资店购买了“两优多系1号”水稻种子50斤(约种50亩),经过近4个多月的栽培,到了收成季节,可是50亩稻田减产严重,甚至绝收。在与农资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2位农户向当地12315服务台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接诉后,霞浦工商局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立即赶赴长春镇了解情况,同时请有关农资专家到田间进行查看。专家们经研究分析后得出结论,造成此次水稻减产的因素除了种子问题以外,农民在耕种期间的施肥、防病和管理不科学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后,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会同县农业执法大队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而且孰轻孰重无法分清。考虑到农民歉收造成的实际困难,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按每市斤稻种600元的标准给予农民补贴,一次性补偿老黄等22位农户经济损失3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