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光出国前,已是高中母校霞浦一中一名年轻有为的语文教师。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商事法律更是一片空白。血气方刚的刘永光,怀着对法律的憧憬,毅然辞掉令人羡慕的工作,东渡日本自费留学。
在当时“洋插队”的大部分国人纷纷忙于打工“淘金”之际,刘永光却另辟蹊径,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淘宝”。他甘于寂寞,潜心苦读;不论是学日语还是读法律,他都从零开始,然,他知难而上,连续攻读法学学士、硕士和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值得一提的是,刘永光所就读研究生的日本东洋大学,以治学严谨著称,即便是日本本土研究生,亦难以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最终毕业者屈指可数,据记载,该校毕业的第六位法学博士竟在23年前。但身为国际学生的刘永光终以优异的成绩,荣获珍贵的“007”号法学博士学位证书,让师生们钦佩地竖起了大拇指。
民商法博士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发达的日本,是职场抢手的“香饽饽”,况且,刘永光的博士导师既是该领域的学术权威,又身兼多家跨国大公司的法律顾问。因此,刘永光毕业前夕,惜才如命的导师便多方挽留,拟引荐爱徒到日本的法学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工作,但被刘婉言谢绝。2001年,怀着为祖国培养法律人才之理想的刘永光携爱妻(乡贤)和在东京出生的女儿,离开已生活了十二个年头的日本,回国落户厦门大学,重执教鞭,继续为学生授业解惑。
身膺厦门大学日本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日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要职的刘永光老师,在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商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的同时,还承担多项中外法学科研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了大量法学论著,其担任副主编的《商法》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刘老师不仅教书育人,还发挥法律专长,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他身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厦门市法制委副主任等职。2003年元月起,刘永光老师受聘为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评审专家;2005年,他应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参加了我国《公司法》修订的专家论证。
学贯中西的刘永光老师,近年来不断拓宽国际视野,大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他分别受聘为日本东洋大学法学部兼职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国际企业战略学科客座研究员,为日本法学研究生讲授《中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应邀为日本最大的森·浜·西村律师事务所介绍中国法律实务和判例。
身为法律专家的刘永光老师,授课之余还经常为我省各级法院的法官解疑答惑,并受聘担任厦门仲裁委员会、泉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参与审理涉外商事纠纷,赢得中外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