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食品店的“长城”干白葡萄酒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销售的酒类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证明文件。随后,店主承认他从外地购进假冒华夏“长城”干白葡萄酒(750ml)27箱(6瓶/箱)。
霞浦县工商局委托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华夏“长城”干白葡萄酒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批华夏“长城”干白葡萄酒属仿冒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驰名商标“长城”的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霞浦县工商局没收上述侵权华夏“长城”干白葡萄酒27箱,并处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