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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工商局在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中,依法查获33台假冒“苏泊尔”电饭煲。

2011-12-20分类: 法律法规点击:2782 次
日前,霞浦县工商局在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中,依法查获33台假冒“苏泊尔”电饭煲。

  经查,霞浦县某日用品公司从浙江灵溪批发市场购进CFXB40-A电饭煲24台,进价每台48元,CFXB50-A电饭煲18台,进价每台52元,总货值2088元。该公司所购进两型号电饭煲系香港登记的“苏泊尔家电有限公司”监制,广东廉江市金茂电器厂制造,使用商标为“SPAO-ER”,商标下方突出标注“苏泊尔家电”和“有限公司监制”字样,总体商标造成与“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UPOR苏泊尔”加两色长方形底色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足以让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侵权行为。

  至案发时,公司已售出CFXB40-A电饭煲9台,霞浦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尚未售出的33台假冒“SPAOER”电饭煲,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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