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当事人花200元向浙江苍南批发商购进假冒的“六神”花露水(净含量195ml)40瓶,放在日用品店内以每瓶6元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3瓶。据查看,这些花露水其外观及包装与上海家化股份公司生产的“六神”花露水极其相似,但仔细观察花露水的商标,发现色泽暗淡,亮度不匀,瓶盖打开后香气虽与真品有些相同,但几分钟后,香气便几乎消失,而且还有一种异味。经“六神”花露水生产厂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余下的37瓶花露水均属假冒产品。霞浦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假冒“六神”花露水37瓶,并处罚款600元。
据厂家介绍,假冒产品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使用工业酒精作为原料,可能对人体皮肤和神经系统造成伤害,特别是婴幼儿。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尽量到大型超市和正规商店购买,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