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站上查询,联系到中山市恰威斯电器制造厂,花3160元购进9台“FaTiJE 厨房专家”厨具,其商标标注为“FaTiJE 厨房专家 方太(华南)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具产品外包装及商标标识“fotile 方太”相近似,足以误导消费者;经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法务部人员确认,上述厨具并非本厂生产,构成侵权行为。
鉴于当事人尚未售出侵权厨具,按市场销售价计算,当事人销售9台“FaTiJE 厨房专家”厨具的非法经营额为3415元;霞浦县工商局遂做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