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技工院校、退伍士兵培训中心等机构承担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五个月)4000元。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制定学员就业计划,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帮助就业。近日,福建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此
项工作。一是确定培训对象。2010年冬季开始,凡福建省当年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免
费参加培训。二是确定承训学校。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退伍士兵培训中心等机构承担培训。三是加强资金补助。按每人每学期(五个月)
4000元补助。四是开展鉴定考试。培训结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发给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全程就业服务。制定学员就业计划,校企
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帮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