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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一开发商擅涨房价7000多元

2011-12-20分类: 法律法规点击:3842 次
“才订好的店面,没几天时间开发商就反悔了,声称每平方米要涨7000多元,否则停售。”霞浦的林先生说到日前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又气又急。

  案情

  据了解,林先生于9月29日到霞浦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县长途汽车站对面商业广场4号楼B区的105、106、108、109号四间店面,每间店面面积55平方米左右;当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店面的单价为每平方米12988元,细心的林先生保留着开发商当时的单价承诺,看房后林先生感觉满意,便询问付款方式,售楼人员说每间店面的首付款要30万元。

  林先生当天便将三间店面的首付款90万元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并换取开发商提供的现金收款收据,收据上记载了购房人姓名、交款时间、项目、金额和所购房号。9月30日,林先生又将另一间店面的首付款30万元也汇给对方,就在林先生欲换取收据时,开发商开始反悔推脱了。10月8日开发商告诉林先生,房价每平方米要涨到2万元,否则拒售。林先生对开发商的这一无理要求十分气愤,便求助12315。

  解析

  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工商人员一面通知开发商说明情况,明确指出开发商不能一味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擅自提高房价,另一方面展开实地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言属实,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擅自提高房价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证。经调解,开发商同意给林先生按原定价格购买B区109、105号两间店面,并退还另外两间店面的预付款60万元。

  由于商品房消费价位高、争议大、难协调,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签订好购房合同,并妥善保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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