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智慧职业培训中心:
报来《关于增设工种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你中心的设施、设备、教学场所、教学计划、教师配备情况,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同意你中心增设养老护理培训工种,培训级别为初、中、高级。
特此批复。
周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