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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2021-04-20分类: 本地新闻点击:463 次

为切实做好龙港市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2020〕60号)及《龙港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港市第二批人才住房认购方案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联系地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公告内容如下:

一、参加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

二、认购安排

(一)时间地点

定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点在龙港市人才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西侧)举行龙港市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大会。

(二)入场安排

申购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会场,可由一名家属(不建议携带儿童)陪同进场,入场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经健康码扫码、体温测量、身份核验、签到后,进入会场“等候区”。

申购人参加认购,需携带本人及随从家属有效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认购的,可委托认购。委托配偶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委托书(单位盖章证明);委托其他人代理认购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三)摇号选房

1、摇号摸文。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购人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分批次选房。本次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人才第一批次为E类人才,第二批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才,第三批次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同一批次申购人先进行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抽签顺序号;再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抽签顺序号,申购人依次上台自行随机抽取最终选房顺序号。若现场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利,安排在最后按序选房。

2、选房定位。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经审核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同一批次申购人按照选房顺序号排队进场选房,每次进入一名申购人,可由家属陪同。每位申购人选房时间为5分钟;申购人确定房源经主控人员核对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后,销控人员及时贴控。超过规定的选房时间逾时拖延的申购人则视作自动放弃申购选房权,需及时离场,并签署放弃本次认购的声明。

摇号选房由龙港市委人才办、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邀请苍南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3、签订配售确认单。最后的审核人员对已选房定位的申购人进行身份证和顺序号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申购人在配售确认单上签字。(注:因雲天美筑9#楼未办理预售证,未出备案价格,次此配售先予以房源定位。待备案价出来后,可凭配售确认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签订购房合同,若对备案价格有异议,可放弃本次认购,重新申购人才住房。)

4、离场。选房定位手续结束后,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三、应知事项

1、申购人选房并签订《配售确认单》后不得变更。

2、申购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购房资格终止;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且在现场未选中房源的,本次认购资格终止。

3、申购锦悦府房源的申购人应在认购后1个月内,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和公证书,到龙港市锦悦府售楼处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雲天美筑9#楼预售证办理完成后,市人才办或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将通知雲天美筑9#楼的申购人办理购房手续。申购人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可携本人身份证(护照)、《配售确认单》和公证书,到龙港市雲天美筑售楼处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若对备案价格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放弃本次认购的声明并送交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备案,不受“三年不得再次申请”的限制。

申购人无故逾期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为确保认购工作有序进行,请参加认购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服从防疫防控管理,不在场内喧哗,不干扰、影响认购工作。

6、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中共龙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3月9日

(来源: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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