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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3-23分类: 本地新闻点击:503 次
关于2020年度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

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暂行)》相关规定,2020年度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由市文联统一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和认定等内容详见附件《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暂行)》。

二、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2020年度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要求:

1、 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并提交《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提交身份证件、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优秀文艺作品申报同时还须提供作品原件一份,包括光碟、正式出版物、演出节目单、现场剧照等。作品供评选及存档之用,不作退还。

3、各协会会员向所在文艺家协会进行申报,各文艺家协会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各文艺家协会汇总后,统一报市文联办公室。非协会会员可直接向市文联申报。联系人:林主生,联系电话:18020803098。

4.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者有抄袭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收回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并取消当事人终身参评资格。

附件: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暂行)

 

        永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2月25日

  

 


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暂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培养出更多的文艺名家和领军人物,繁荣和发展我市文化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1. 优秀文艺作品奖励

2. 优秀文艺人才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一)优秀文艺作品奖励范围

1. 获国家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最高奖项的文艺作品。

2. 获福建省和三明市百花文艺奖的文艺作品。

3.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拥有正式国家书号的个人文艺作品集。

4. 参评作品的作者须拥有永安户籍或籍贯,非永安户籍或籍贯的作者以永安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评。

(二)优秀文艺人才奖励范围

1. 列入福建省级以上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

2. 加入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

3. 其他被认定对我市文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文艺人才。

4. 参评的文艺人才须拥有永安户籍或籍贯。

三、奖励标准和认定

(一)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标准和认定

1. 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奖励50000元。

2. 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中国文联最高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美术奖、中国美术金彩奖、中国书法文华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奖励20000元。

3. 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最高等次奖励10000元,其他等次逐次递减2000元。

4. 获三明市百花文艺奖,最高等次奖励3000元,其他等次逐次递减500元。

5. 为鼓励小说创作,在省级及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文艺刊物发表的作品,长篇小说奖励10000元;中篇小说及剧本奖励5000元;短篇小说奖励2000元;在国家级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文艺刊物发表的散文、诗歌、旧体诗词、歌曲、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每件次奖励500元。

6.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拥有正式国家书号的个人文艺作品集(含丛书),奖励5000元。

7. 所有申报作品不重复奖励,奖励就高不就低。同一件作品年内获多次不同奖项的,以其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作品跨年度获更高奖项的,给予奖励差额部分。

(二)优秀文艺人才奖励标准和认定

1. 列入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10000元;列入福建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励5000元。奖励就高不就低,多届列入同级别人才库的只能奖励一次。

2. 加入中国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 突出贡献奖对象和奖励额度由评委会酌情确定。

四、奖励申报及受理

1. 申报者须提交《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身份证件、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优秀文艺作品申报同时还须提供作品原件一份,包括光碟、正式出版物、演出节目单、现场剧照等。作品供评选及存档之用,不作退还。

3. 奖励申报由市文联统一受理,每年3月(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一次上年度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市文联初审、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复审后(由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市文联负责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复审),统一报送至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经媒体公示后予以确认。

4. 如发现申报者有抄袭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收回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并取消当事人终身参评资格。

五、奖励资金由永安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六、本《办法》由永安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永安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3月21日印发的《永安市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永文改〔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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