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3.农村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4.城镇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5.农村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的城镇居民;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8.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
9.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
3.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1至12月期间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未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月份。
若微信反馈“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未认定的,申领人应按微信公众号“其他服务”办事指南关于“就业援助服务”中的认定办法,先到县人才中心(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就业人才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五、申领时间
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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