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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14分类: 本地新闻点击:488 次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1.网上申报。已接受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建议网上申报,,点击“书面审查申报”,登录后如实填写。

2.书面申报。用人单位可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现地址:罗阳镇城北路153号一楼103室),或到网站下载,点“常用服务”,再点“表格下载”,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2020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册复印件。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书面审查报告书》要求双面打印)。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系统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二)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如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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