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日珍、林盛:
你们申请设立“福州市长乐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州市长乐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形式为文化、艺术培训,举办者为王日珍、林盛,依照章程实行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福州市长乐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东路102号燃料公司综合大楼2层。
三、福州市长乐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法定代表人王日珍,校长林盛。办学场所、设备、经费、师资等均由培训学校自行解决。
四、福州市长乐区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每期办学情况应上报我局备查。
五、福州市长乐区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上报核准。
六、福州市长乐区鼎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地址、类别、隶属关系、层次、专业、更换法人代表、学校校长、会计、合并或终止办学,应报我局批准。
七、学校成立后,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此复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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