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招聘岗位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二、申报方式
各主管单位要分别填报《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和《2020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2)(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紧缺急需专业招聘计划列入附件1-2申报,其他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的招聘计划列入附件3-4申报)。各主管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南4楼418),电子版发送至tnchen123@163.com邮箱,纸质版先报县委编办核编签章后统一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凡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招考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招聘计划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各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依据空缺岗位的条件要求和公开招聘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切实做好招聘计划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规范设置年龄、专业、学历和性别等招考条件。
(三)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每年申报、核准一次,此计划将作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的审批依据。凡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招考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招聘计划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未经市人社局和县人社局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
(四)公开招聘条件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不得设置性别、民族等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如岗位确需相关资格、资质要求的,应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文件或规定等依据方可设置,同时应准确规范表述。各招聘单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能宽则宽,对近年来招聘较为困难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等岗位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条件。
(五)公开招聘条件的设置,关系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贯彻落实,为社会普遍关注。各招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萝卜招聘”和“因人设岗”。
(六)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设置专门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聘从福建省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
(七)根据国办发〔2020〕6号、闽毕就〔2020〕1号、明人社〔2020〕234号等文件要求,各招聘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应聘岗位。继续加大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对在我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愿意继续留在我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原则上免于参加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由服务地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和编制情况统筹安排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不再约定试用期,并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统筹安排确有困难的招聘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定向招聘。
(八)符合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特殊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九)各单位申报的招聘计划如被纳入当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且当年度引进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经省上认定后可享受引进人才津贴补贴等优惠待遇。
(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填报《2021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和《2021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子文档发送:tnchen123@163.com,联系电话:0598-7832268)。各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申报表和岗位信息表要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送县委编办核编签章后报送我局审核,由我局统一汇总报送市里核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2021年不申报招聘计划。
其他未明确的事项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