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秀雁荡、迎客天下:干年古县、乐音清扬。乐清是一座以音乐命名的城市,相传是“王子晋吹箫之地”。地处浙江东南沿海,是温州大都市区北翼副中心。乐清是一座工业强劲的城市。乐清是民营经济先发地、改革开放先行地,综合实力居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第14位、中国创新百强县第10位。乐清工业产业以带“电"闻名,拥有千亿级电气产业集群并入围了2020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20强,具有高低压电气、电子元器件、汽车电子、仪器仪表、精密模具等十几个优势特色产业,荣获了中国电器之都等20多张“国字号”金名片,智能电气产业占到全国低压电气市场份额60%,拥有正泰、天正等8家A股上市公司。乐清是一座创业 活跃的城市。改革开放以来,乐清人民凭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走南闯北、艰苦创业,131万乐清人在本土创办各类市场主体近16万户;9万多乐清人活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5万乐清人在全国各地经商创业。乐清是一座宜居宜业的城市。全年温和湿润,冬夏温差较小,年平均气温17.9C,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 6%。拥有全国首批5A级旅游景区雁荡山,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生活配套设施完善。
为坚持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特别是加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引力度,在贯彻《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政策。
01
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乐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02
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乐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03
薪酬奖励。鼓励企业全职引进高校毕业生,新入职民营企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薪的30%、20%标准给予企业薪酬奖励,每人总额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04
租房支持。向全职来乐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8年。向全职在乐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
05
购房支持。向全职在乐企事业单位工作并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40万元、20万元。对符合《乐清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乐委办发[2020]9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享受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
06
路费补贴。给予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乐民营企业就业的和受邀来乐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人才交流活动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路费补贴,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温州市范围内、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 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100元、300元、 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07
实习补贴。组织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来乐 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分别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400元、1200 元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乐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08
引才补贴。在各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对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同一项目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相关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由中共乐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承担。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